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形式是怎样的?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6年09月01日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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