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土资发〔2015〕18号)、《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鄂编办文〔2015〕130号),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5月23日正式设立,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系由市房产部门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和市国土部门、市林业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办公地点为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C区。2016年9月,鄂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鄂州编字[2016]32号)明确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二)承办全市(不含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管辖范围)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森林林木)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和权籍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市不动产权属登记有关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指导监督各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