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090号
陈彬、黄惠珍
洋澜寿昌大道北侧黄金花园A2栋东单元4层东户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