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香、尚红云(身份证:420620196*****3025、420620196*****101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镇葛洪路北侧上街村葛洪花园二期5号楼1单元11层1102号房的土地证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5)第1-2-993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香、尚红云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