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水清(身份证号:42070019******346X)、方惠芳(身份证号:42070419******1620),不慎将坐落于五里墩村滨湖西路环保局综合楼1、2层7、8号的土地证遗失,土地证证号(鄂州国用(2013)第1-2-810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水清、方惠芳
2024年 03 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