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义、苏爱华(身份证:420222195*****0059、420112196*****152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葛店镇大湾村紫菱湖东侧紫菱东岸一期1号楼1单元25层2506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为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65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教义、苏爱华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