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丽、阮历成(身份证:421181198*****3567、422101197*****001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开发区中心广场东侧金谷鑫城20号楼2单元2层202号房的土地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4)第1-2-960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小丽、阮历成
2024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