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保、王秋云(身份证:422127196*****7618、421125196*****762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镇东岭村御景名城小区1号楼1单元2层204号房的土地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4)第1-2-650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斯保、王秋云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