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湖北春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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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春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20700773932758X)不慎将坐落于花湖开发区中央美地45号楼4单元7701号房的权属证明(证明号为S201600412928号楼3单元7701号房的权属证明(证明号为S201600395428号楼1单元1102号房的权属证明(证明号为S201600398752号楼3单元7702号房的权属证明(证明号为S2016004450鄂州市花湖开发区花湖大道西侧中央美地二期44号楼3单元7701号房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鄂(2019)鄂州市不动产第0025947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贵中心申请遗失公告,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如申报不实,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与任何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春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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