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春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20700773932758X)不慎将坐落于花湖开发区中央美地45号楼4单元7层701号房的权属证明(证明号为S2016004129)、28号楼3单元7层701号房的权属证明(证明号为S2016003954)、28号楼1单元1层102号房的权属证明(证明号为S2016003987)、52号楼3单元7层702号房的权属证明(证明号为S2016004450),鄂州市花湖开发区花湖大道西侧中央美地二期44号楼3单元7层7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鄂(2019)鄂州市不动产第0025947号)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贵中心申请遗失公告,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如申报不实,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与任何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春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