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37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420703002028GB00003F50170021
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68号武汉锦绣香江三期E17栋独单元601
葛店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