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山(身份证:420103196*****491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西侧太子花苑11号楼2单元17层1705号房的不动产证遗失,证号为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06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山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