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小群、银薇(身份证:420106195*****4463、420106197*****442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开发区中心广场东侧金谷鑫城7号楼6单元7层702号房的土地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0)第1-2-1104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银小群、银薇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