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康(身份证号:42011619******4159)不慎将坐落于花湖开发区鄂城大道东侧天行御景庄园三期2号楼1单元3502号房,证号: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83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维康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