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22)鄂0111执587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2022)鄂0111执587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将位于葛店镇姚湖村316国道北侧光谷新城三期9号楼2单元13层1302号房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给买受人刘敏(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9850*2*5562),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S2015020509,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属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