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东、程琼 (身份证:62042219******5415、42110219******088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庙岭镇红莲湖东岸鄂旅投·御合院(一期)6号楼2单元4层02号房:鄂(2021)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5913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卫东、程琼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