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 年 4月 1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特1号房产大厦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马小康
联系电话:0711—5900238
公告单位: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8日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1 | 湖北千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鄂州国用(2009)第1-232号 | 西山办事处小桥村 | 工业用地 | 22442.4 | 依职权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