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波、姜惠娟(身份证:420703198*****3775、420700197*****3367)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开发区中心广场东侧金谷鑫城21号楼1单元4层402号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证号为S2014007699+S2014007700,鄂州国用(2014)第1-2-1318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江波、姜惠娟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