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4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420703002007GB00007F00390020
葛店镇东岭村光谷佳园四期39号楼1单元5层501号房
葛店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