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国、李红菊(身份证:429021197*****0514、422921197*****252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镇邓平村光谷新城商住小区4号楼1单元1层101号房的土地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6)第1-2-96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志国、李红菊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