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辉、刘艳芳(身份证:422327195*****5214、422327195*****522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开发区316国道北侧翰林华府商住小区11号楼2单元4层401号房的房产证遗失,证号为140816574+14081657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辉、刘艳芳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