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夏祖凡 | 田荷花**************0885 | 鄂州市房权证市直字第130823904+130823905号、鄂州国用(2013)第1-2-9255号 | 滨湖南路南侧吴都春天5号楼独单元11层1102号房 | 13.42/138.24 | |
夏承志**************087X |
夏木林**************3656 |
刘玉珍**************3382 |
2022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