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吴新华 | 吴娟**************6384 | 房权证字第0602941号、鄂州国用(2009)第1-2-2561号 | 十字西街世纪商住楼三单元四层西户 | 14.86/123.12 | |
吴婷**************6387 |
吴雄**************6379 |
202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