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办塘角头村一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集用(2000)字第1-1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长春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