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贤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办南门股经社8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集建(1992)字第02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月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