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娥(身份证号42232419801009608X),李文龙(身份证号:42028119811105043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路陆岛住宅小区E号楼1单元1层101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屋产权证证号为140809070号,土地证证号:鄂州国用(2014)第1-3-179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艳娥、李文龙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