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李友元 | 江红**************4301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SF16418号 鄂州国用(2007)第1-2-1671号 鄂房权证字第S2015051531号、鄂州国用(2016)第1-2-250号 鄂房权证字第S2015051551号、鄂州国用(2016)第1-2-249号 | 凤凰路莲花池花园小区B4楼独单元二层东户 明塘路鑫福家园小区一层东侧16号门面 明塘路鑫福家园小区一层东侧17号门面 | 92.99/186.54 10.91/45.27 14.44/59.85 | |
李刚**************0333 |
李宝林**************5364 |
余秀英**************1429 |
2022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