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芳(身份证号:420702198206148103),不慎将坐落于寒溪路46号B栋东单元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4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惠芳
2022年0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