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办小桥村六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集建(1992)字第00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加春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