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5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特1号房产大厦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窗口
联系人:皮晓涛
联系电话:0711—5900238
公告单位: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7日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 坐落 | 用途 | 不动产面积 (㎡) | 备注 |
1 | 湖北晋商武汉新港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 鄂(2019)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519号 | 樊口街道得胜村 | 工业用地 | 92086.9 | 依职权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