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万良贵 | 尹维义**************6832 | 鄂州市房权证市直字第110804422/10804421号 | 武昌大道137号食品厂院内旧办公楼二层一号 | 40.10 | |
尹佳莹**************012X |
万子林 **************1214 |
肖春香**************1228 |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