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邓玉珍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22年03月31日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9号。

    联系电话:027-6069988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

不动产权利

类型

用途

不动产同积

备注

1

邓玉珍

太和镇柯畈村十四组

梁集用(2016)第03-55

宅基地使用权

住宅

120

依职权

注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区分局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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