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梁颖 | 宫爱诚**************0562 | S2016012044+S2016012045、鄂州国用(2011)第1-2-10562号 | 南浦路111号7栋独单元6层独户 | 26.88/143.43 | |
梁超**************1618 |
2022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