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李庆民 | 刘珍桂**************0563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G00640号/鄂州国用(G2002)字第1-2-2360号、 鄂州房权证字第SF0800092号/鄂州国用(2008)第1-2-139号 | 官柳12栋3单元7层5号、明堂市场一期二层B4区44号 | 15.5/76.47 3.71/18.54 | |
李小锋**************0073 |
李鄂斌**************005X |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