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熊永安、赵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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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永安身份证证件号420700196107074290,赵桂花身份证证件号420700196310014306不慎将坐落于程潮三村63单元35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02)及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鄂州国用20071-2-65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永安、赵桂花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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