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永安(身份证,证件号420700196107074290),赵桂花(身份证,证件号420700196310014306)不慎将坐落于程潮三村6栋3单元3层5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02)及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鄂州国用2007第1-2-65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永安、赵桂花
2022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