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杨光文 | 金秀利 **************4027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SF23633号 鄂州国用(2005)第14-2-1884号 | 何家湾六角楼南栋4楼1-2号 | 16.01/59.5 | |
杨迪**************0058 |
杨海香**************4997 |
韩月容**************4965 |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