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1-5919059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邹序爵 | 胡秋连(妻子) 420221193807155025 | SF06619/ 鄂州国用(2006)第1-3-400号 | 花湖开发区重庆路北侧住宅楼第一层南户 | 45.43/7.44 | |
邹克芳(女儿) 420202196609040416 |
邹雷(儿子) 420105196908034239 |
邹宏波(儿子) 420202196609040416 |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