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李喜娥 (2021.10.29去世) 张长友 (2018.3.15去世) | 张玲(女儿) 4207001968****0586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G04750号、鄂州国用(G2002)字第1-2-6462号 | 落驾坪二十九栋三单元二层六号 | 14.7/72.38 | |
张妍(女儿) 4207001970****0588 |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