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11-5919059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刘恩志 | 张水银(妻子) 421126195501082528 | 100830269 | 花湖开发区华山村迎宾御园1号楼1单元602号 | 92.21 | |
刘小亮(儿子) 421126198604112818 |
刘小军(儿子) 422128197910012814 |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