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陈家楚 (2015.3.7去世) | 吴佑梅(配偶) 4221211966****3222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G04253号 鄂州国用(G2002)第1-2-5965号 | 落驾坪十三栋二单元一层四号 | 13.6/66.96 | |
陈倩(女儿) 4211021988****3220 |
陈小鹏(儿子) 4211021991****3270 |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