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鄂州市华容区法院(2021)鄂0703执6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1)鄂0703执67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将位于葛店镇姚湖村316国道北侧光谷新城三期10号楼2单元17层171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给买受人周静(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241979091*****),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S2015020022,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属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葛店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