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希俊(身份证号:420704198111200311)不慎将坐落于花湖开发区中央美地2号楼一单元702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鄂州国用(2010)第1-3-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希俊
2021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