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何启建 (2016.1.6去世) | 何康(儿子) 4207042014****0375 | 鄂州市房权证市直字第130828299、130828300号鄂州国用(2013)第1-2-10192号/ 鄂州市房权证市直字第100814015、100814014号鄂州国用(2010)第1-2-5537号 | 大旗墩19栋2单元4层1号/ 湖滨花园6栋3单元5层5户 | 9.4/46.27 19.6/96.51 | |
何颖(女儿) 4207042005****0044 |
何华清(父亲) 4207001948****0318 |
李池英(母亲) 4207001952****5783 |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