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何应号 (2012.10.29去世) | 肖回香(母亲) 4202031938****2129 | 鄂州市房权证鄂城区字第110810129+110810130号,鄂州国用(2011)第1-3-477号 | 花湖开发区天行御景庄园21号楼1单元3层东户(301) | 21.1/114.61 | |
孙萍(配偶) 4202031963****2149 |
何苗(女儿) 4202031987****2540 |
何云安(父亲) (2016.4.3去世) 4202031938****2110 |
何应兰(转继承)4202031963****2180 |
何应兵(转继承)4202031966****2139 |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