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冉民,刘静琳(身份证:3729251978050*****,421202198810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开发区316国道北侧昊城景都14号楼2单元5层501号房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4)第1-2-1312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冉民,刘静琳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