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 潘琴莉 (2021.7.4去世) | 詹晓阳(配偶) 4207041970****1740 | 鄂(2021)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935号 | 武昌大道东段北侧同心·水木清华四期16号楼1单元15层3号房 | 95.41 | |
詹俊达(儿子) 4207041993****1634 |
潘继焱(父亲) 4207001945****6397 |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