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萍因搬家不慎将坐落于梅家山矿机南路2栋1单元3层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81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萍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