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香(身份证:420111197*****6645)
明平壹(身份证:420222197*****6774)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镇东岭村御景名城小区3号楼1单元3层304号房的土地证遗失,证号鄂州国用(2014)第1-2-7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凤香 明平壹
2021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