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何开银 (2018.4.10去世) | 严莲枝(配偶) 4207001954****0043 | 房权证鄂州私字第032457号 鄂州国用(2010)字第1-2-1395号 | 鄂州市文星大道66号东单元4层西户 | 22.66/103.23 | |
何严(儿子) 4207041981****031X |
2021年5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