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段建辉、刘恩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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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辉 身份证:51292419*93419  

刘恩淑 身份证:51292419*53448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葛店开发区316国道北侧昊城景都4号楼1单元7层701号房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遗失,证号为S2015040365,S2015040366,鄂州国用(2015)第1-2-1127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建辉  刘恩淑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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