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执行)》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7-5308367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高锦文(2018.2.19去世) | 夏珍娥(配偶) 4207001941****0868 | 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53950号 | 鄂州市寒溪路东侧、鄂钢经适房南侧博兴居1号楼15层04号房 | 114.23 | |
高利菲(女儿) 4207001964****086X |
高利萍(女儿) 4207001966****0869 |
高利林(儿子) 4207001968****0876 |
2021年4月23日